福建省女职工暂停生产休假,执行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。《条例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,具有法律效力,全省据此实施。《条例》在产假部分,对女职工的身份没有要求,即是否为公务员,是否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,都统一实行158天——180天的产假。
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享受婚假十五日;依照本条例有子女的,妇女的产假由一百五十八天延长至一百八十天,男子的育儿假由一百五十天延长至一百八十天。
婚假、产假、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,不影响升职。妇女在怀孕、生育、哺乳期间,享受特殊劳动保护,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帮助和补偿。女性有权享受158到180天的假期,无论她们是生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。
男性父母的产假也延长到了158天。在此之前,如果晚育子女(女性年龄超过24岁或男性年龄超过30岁)并取得独生子女的父母荣誉证书,女性父母的产假为135天~180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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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序号 | 4 | 殷秀琴 | 主任医师 | 北京友谊医院 | 妇产科 | 擅长妇科子宫肿瘤、出血,宫腹腔镜及宫颈疾病诊治。 |











